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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4批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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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0 12:54: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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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3类食品29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5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现将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滁州市明光市品鲜一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芜湖市弋江区晓玲水产海鲜冻品经营部销售的青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芜湖市镜湖区百兴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沃尔玛(安徽)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亳州魏武广场分店销售的、标称上海贻坤农产品有限公司委托上海贻坤农产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竹荪,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上海贻坤农产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噻虫胺
噻虫胺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该药具有高效广谱、毒性较低等优点。蔬菜等农产品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可能为种植者未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用量使用,或者使用后未严格落实农药使用后安全间隔期有关规定而导致。
二、噻虫嗪
噻虫嗪是一种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三、镉镉
有色重金属元素,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是人体非必需元素,在自然界中常以化合物状态存在,一般含量很低,正常环境状态下,不会影响人体健康。当环境受到镉污染后,镉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引起慢性蓄积性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造成。
四、腐霉利
腐霉利是一种杀菌剂,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来源:安徽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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