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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远:货车改装成“加油站” 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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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7 18:13: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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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怀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作业罪案件,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2年5月22日23时许,王某与赵某在怀远县榴城镇使用厢式货车改装成的简易加油车,在双方均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进行买卖汽油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因王某操作不慎致使其加油车失火,造成其车辆及某小区配电房外墙及二楼窗户玻璃损毁,现场查获王某从赵某处购买后未售汽油 50 公斤,消防部门灭火后残留的油水混合物 300 公斤。经怀远县应急管理局论证,赵某与王某擅自从事存储、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行为,存在造成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

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存储、经营高度危险生产作业活动,具有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作业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两被告人具有违法劣迹,可以酌定从重处罚;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经社区影响评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综合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非法经营、储存成品油的行为危害巨大,不仅破坏市场秩序,更存在安全隐患,极易引发公共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认清“黑加油站”的危害,坚决抵制非法加油点,务必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和使用油品,切莫因贪图小便宜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安徽怀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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